引用自學校禁向學生催討學費
每次看新聞,就覺得很心酸。只要扯到教育層面的話題,大家都一面倒的責怪老師,沒錯老師是一份很神聖又需要高道德的工作。但是,老師真的有壞到每件事情都要被批評的體無完膚嗎?
這則新聞論述老師向學生催討學費,現在都幾月份了,學生還沒有交出中低收入戶證明,學校行政只能委託老師向學生收取費用,一開始老師們一定都是寫聯絡簿,打電話。但是,很誇張的事情是,有多少的家長,很少主動去跟學生拿聯絡簿來翻閱。我真的很生氣,我氣的事情是,大家都說學生對,怎麼沒有人去追根究底,事情的來源始末~
照理說,有國中生的孩子,早就應該知道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的這件事情,因為國小就已經有辦過,怎會拖到現在?都已經四月底了,都已經快要第二次段考,然後這學期就結束了!更氣的是有些家長,別的學生都有看到他有錢買菸買酒買檳榔,就是沒有錢幫學生繳學雜費或是午餐費。常常都會出現老師要代墊的這件事情。如果學校有愛心的專戶或是強而有利的家長會,可以幫忙出資,如果沒有呢?難道老師也要幫忙消化吸收這些費用?
胡市長很心疼學生的身心受創,但是誰心疼老師身心受創,把這件事情講了出來,我們是不是要跟行政說,學生繳不出錢出來,我們沒有辦法去催繳,你們自己去想辦法,我們不能在課堂上或是私底下跟學生說,你的學費還沒繳。到最後,所有基層老師,是不是又要被說成不配合行政業務~
身為教育前線工作者,我真的很無奈,我承認我有催繳過學生學費,那是因為學校拿了單子給我,你們班有多少人沒繳學費,寫聯絡簿通知家長,家長沒看,打電話給家長,他們說最近手頭比較緊,要緩一緩。好的!那之後呢?遙遙無期的沒繳學費。那是不是這項工作,以後要回歸行政?請學校不要拿名單給我們,因為我沒有催繳的權利。不管是公開或是私底下~
親愛的記者朋友或是執政者,零體罰的教育已經讓我們很難帶孩子了,訂正作業小孩的手會受傷,不能太多,所以麻煩你們,不應該只有相信片面之詞,有空也聽聽老師們的心聲吧。罰站會損失小孩的顏面,不能太久。但是打老師的事件出來,卻只是要老師寬宏大量原諒學生。再這樣下去,對教育有熱情的人,也會變得不熱情,甚至也不想去做~這樣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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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:
象腿幫成員「羽毛」嗆聲:我會一直霸凌下去看了新聞,就知道他們毫無悔過之意。
真的不知道這個社會到底發生什麼事情?我沒有被霸凌過,大概我長得又高又壯,很少有人敢動我,但是,也不是沒有這樣的事情發生,但是比起現在真的是少之又少。現在小孩生得少,父母保護自己的孩子也是人之常情。但應該要有選擇性的疼愛,總覺得藉著這次的事情,很多的父母應該要所省思,別人的孩子就不是孩子嗎?看到自己的小孩動手傷害別人的小孩的同時,又如何面對方的家長?
還有這則新聞,把女生的衣服都脫掉了。狂打狂揍~即使女生犯了什麼滔天大罪,有必要這樣欺侮人到了一個極點嗎?
很明顯,教育真的出了問題,什麼樣的問題?我覺得很多人都心知肚明,打從桃園某所國中出現霸凌事件開始,其實某些社會角落的霸凌問題也陸陸續續被揭發。但是主張愛的教育的人本,怎麼不跳出來發聲。「零體罰」對於現行的教育政策真的好事嗎?我相信沒有一個老師願意執起教鞭,鞭打學生。因為很多用心的老師,是花了很多時間跟學生相處,不是因為學生成績鞭打他們,而是因為他們的品行鞭打他們,記得以前豆媽就會跟老師說,如果孩子不乖,老師,請你好好管教我的小孩,只要不要打到孩子的頭就好。甚至還會跟老師說,老師謝謝您的管教。回家之後,犯錯的我們,還會再被揍一頓。
不是說,體罰是好的,我只是是贊成適度的體罰。為什麼霸凌事件發生之後,一直遲遲沒有聽到人本的聲音,很想知道,如果他們是教育工作者,他們要怎麼處理這樣的事件?現在的小孩,總是說記過就記過阿!不痛不癢的。很難過~
天知道,我們站在第一線的教育工作的人,花了多少心思在導正他們的品行。有孩子認為打老師是天殺的很帥~雖然我沒被學生揍過,但是聽到的時候,不免覺得很誇張。
其實,霸凌事件層出不窮,不僅僅是肢體上,言語上的更是多得很。正常生和特殊生的差別性本來就很大,沒有一出生就希望自己是有肢體障礙,或是智能障礙,正常生又怎麼可以跟他們要求公平?
太多太多的問題,在考驗老師們,老師是一份勞心又勞力的工作。沒有人希望早上五六點就起床,只為了七點去看護學生們的安全,沒有人願意無條件加班,只為了學生的課業。更沒有人,花心思去照顧孩子,得到的是,你對我們好是理所當然的。看到小孩沒錢,沒東西吃,找了很多名義買東西給他們,或者是讓他們多點打工機會。這些都是老師們的愛心。但有時候,得到的回饋是,你自己要怎麼做的!悲哀阿!
我很喜歡新加坡的法律,罰得那麼重,相對的,犯錯的人就會減少。相關的政治單位與教育單位,真的該想想我們的孩子到底出了什麼樣的問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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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
丟女嬰案 生母是國三女生
看到這則新聞,除了心痛還是心痛。豆豆是教育工作者,看到這則新聞的震撼程度,真的是無法用言語來形容。不知道這14歲的爸爸媽媽怎麼了?怎會讓這小女生在浴室生了小女嬰,他們卻渾然不知道。懷孕七個月,難道真的都不會有肚子嗎?難道七個月的「流血小丸子」都沒有來拜訪,國三女生都不知道這個嚴重性,難道也不會詢問媽媽的看法嗎?
早在國一就在宣導性教育的知識,怎麼可能國三還不知道?就連是國文教師的豆豆,上課上到相關課程的時候,也常常跟小孩分享這些相關知識。我有一大串的疑問????
對於小朋友豆豆很早就拿出刑法來告知小朋友,未成年,提早發生性關係,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。這下子又有拋嬰致死的狀況,法律刑責應該又會加上一層。怎會拿自己的大好未來,來開玩笑呢?我想,這小女生的父母親應該也難辭其咎吧!如果說教育出了問題,父母應該也要對這件事情付出相當大的責任,對於小朋友的異常都沒有關心。
對於我這個常常把自己班的小象當作自己小孩的人來說,真的是心痛不已。小象受傷我都會捨不得到不行了,更何況是這樣的狀況。學校輔導室應該又會為了這個事件忙到不可開交的地步,大家可能又要開始想,怎樣安撫學生?怎樣跟家長溝通?很多事情真的是預防甚於治療,對於性,現在的老師應該更勇於跟小孩溝通。很大拉拉跟他們討論,會比害羞地支支吾吾會來的好一點。
很想跟一些爸媽大聲的呼籲,既然要生就要好好地教。現在是零體罰,學校可以柔性勸說,但是小孩如果不怕被記過,父母也要跟小孩說一下記過的重要性。
現在的老師真的沒有那麼好當,帶小孩要有點手腕,可是帶小孩不全然是老師的責任,父母在小孩的成長過程中是很重要的一環,溺愛並不是王道,要教才是必然之道。小孩殺死小孩,你怎麼忍心動了手~殘忍幸福藍色呆呆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1)
奉天承運,皇帝昭曰:「女子林豆豆,朕命妳速寫一篇以大學學測的作文題目為題的文章。」林豆豆:「遵旨……。」
唉呦!JC大老爺都已經如是說了,當然一定要寫囉!但就是給他胡言亂語一番囉!不考大學,寫起文來,會比較好寫一點,沒有過多的壓力。題目如下。
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684號解釋,認定大學生如不滿學校的處分,有權可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。台灣大學李校長反應,依據《大學法》的規定,學校在法律的範圍內有自治權,學生也有很多申訴管道;大法官做出這項解釋,可能造成學校和學生之間關係的緊張。學校是教學的地方,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係,應如何維持和諧,避免陷於緊張,而影響教學活動,是學校和學生雙方面都應關心的問題。」對大法官的這項解釋和李校長的反應,以你在學校的所見所聞,請以「學校與學生的關係」為題,寫一篇完整的文章。《100學年度學測作文題目》
看到這題目其實也不用太緊張,好好地敘述一下學校與學生的關係就好,用高中的經驗來寫也是可以,因為學校對學生的關係,不管是高中或是大學差異性不大,差別比較大的是老師對於學生的關係。
學校與學生的關係,應該可以算是非常緊密的。因為學校等於是學生的第二個家,學生一天有八個小時的時間會待在學校,甚至是更多。所以學校與學生的關係應該皆以愛為出發點。
大法官釋憲,這項動作對於台灣民主似乎又更進一步,以前學生不可以訴訟,除非是退學或是被開除學籍,否則學生都無法訴諸法律,這對學生權利而言是一大突破,但是對於學生的權力的釋放,是好事還是壞事,還是要多加討論之。
台大校長李嗣涔先生對於這件事情,非常憂心,憂心學生和教師之間的關係會處於非常緊張的狀態,他表示大學法第一條即指出,在法律範圍內大學有自治權,他也認為用自治權來經營學校會好一點。
前陣子因為校園霸凌事件,新聞炒得沸沸揚揚,台灣暢行人本教育,以零體罰當作是愛學生的表現,而在發生學生霸凌教師的事件之後,卻又無法提出任何相關配套措施,接下來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又做出第684號解釋,說明大學如不滿學校處分,有權可以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,無非是讓學校和學生的關係緊張到了一個極致。
大學生和國中生不同,有絕對的自主權,也有足夠的智慧可以判斷誰是誰非,其實大學校方也不用太過擔心,除非是人格偏差者,大學生最基本的禮義廉恥都還懂,即使有這樣的第684號解釋又如何?只要學校決定一些政策,可以多替學生著想,不要有以學校利益為優先之考量,而大學生呢?在自己遇到學習困難的時候,也要主動求知於教授,不要被當了之後,而又求情加分,對教授多點尊重,對學校規範多點遵守,不要無視乎這些基本法規的存在,學校也不會太刁難學生。
決定學校和學生的關係是好與壞的一個關鍵,就是教師。大學教授手裡有絕對的權力,可以掌握一個學生的生殺大權。大學教授最令人詬病的一件事情,很少會有跟學生長時間相處的機會,常常不知道學生學不好的緣由,不像國中老師可能要從早到晚陪吃陪睡陪讀書,對每個孩子的個性瞭若指掌,所以大學教授只要做到不要沒有理由的隨便當人,有些孩子真的是學習狀況不好,但是他還是很勤勞每一節課都到,很努力地上課寫筆記,結果還是被當,那種不平才會激發學生們想要告老師的關鍵。
總而言之,學校與學生的關係是互相尊重,互相幫助的。如果學校可以讓學生學習得更多,不管是學識或是品行,如果學生可以替學校爭取一些光榮,讓學校以有這個學生為傲,那又何樂而不為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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