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引用自丟女嬰案 生母是國三女生



看到這則新聞,除了心痛還是心痛。豆豆是教育工作者,看到這則新聞的震撼程度,真的是無法用言語來形容。不知道這14歲的爸爸媽媽怎麼了?怎會讓這小女生在浴室生了小女嬰,他們卻渾然不知道。懷孕七個月,難道真的都不會有肚子嗎?難道七個月的「流血小丸子」都沒有來拜訪,國三女生都不知道這個嚴重性,難道也不會詢問媽媽的看法嗎?

早在國一就在宣導性教育的知識,怎麼可能國三還不知道?就連是國文教師的豆豆,上課上到相關課程的時候,也常常跟小孩分享這些相關知識。我有一大串的疑問????

對於小朋友豆豆很早就拿出刑法來告知小朋友,未成年,提早發生性關係,是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。這下子又有拋嬰致死的狀況,法律刑責應該又會加上一層。怎會拿自己的大好未來,來開玩笑呢?我想,這小女生的父母親應該也難辭其咎吧!如果說教育出了問題,父母應該也要對這件事情付出相當大的責任,對於小朋友的異常都沒有關心。

對於我這個常常把自己班的小象當作自己小孩的人來說,真的是心痛不已。小象受傷我都會捨不得到不行了,更何況是這樣的狀況。學校輔導室應該又會為了這個事件忙到不可開交的地步,大家可能又要開始想,怎樣安撫學生?怎樣跟家長溝通?很多事情真的是預防甚於治療,對於性,現在的老師應該更勇於跟小孩溝通。很大拉拉跟他們討論,會比害羞地支支吾吾會來的好一點。

很想跟一些爸媽大聲的呼籲,既然要生就要好好地教。現在是零體罰,學校可以柔性勸說,但是小孩如果不怕被記過,父母也要跟小孩說一下記過的重要性。

現在的老師真的沒有那麼好當,帶小孩要有點手腕,可是帶小孩不全然是老師的責任,父母在小孩的成長過程中是很重要的一環,溺愛並不是王道,要教才是必然之道。小孩殺死小孩,你怎麼忍心動了手~殘忍






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幸福藍色呆呆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